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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 天下霸唱胜诉但无赔偿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05-29

  2016年6月28日上午,《鬼吹灯》著作权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在今年1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电影《九层妖塔》海报

  宣判结果中,《九层妖塔》电影方被判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天下霸唱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在宣判后,被告《九层妖塔》电影方表示,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对于是否认可此判决结果,他将与天下霸唱协商后确定。

  简单说,小说《鬼吹灯》的原著作者打赢了官司,但是,影片导演陆川也不用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也不用站上被告席。

  《九层妖塔》导演陆川

  案情回顾:《九层妖塔》侵犯原著著作权 陆川申请追加两被告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9月,改编自《鬼吹灯》系列小说第一部《精绝古城》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在影片正片中,并未出现原著作者“天下霸唱”的署名。据此,同年10月26日,天下霸唱发表声明称,自己拥有《鬼吹灯》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其本人许可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上述作品。

  2016年1月,“天下霸唱”将陆川和影片出品方中影集团告上法庭。由于《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好评一片并具有庞大的读者基础。但是,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而且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改编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起诉两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元万元。

  西城法院于1月4日立案,之后,陆川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当时,陆川方称,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均为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天下霸唱

  宣判结果:赔偿百万精神损失费证据不足

  宣判结果是:《九层妖塔》电影方被判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天下霸唱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西城法院解释了做出判决的根据。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在此过程中,必须为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

  不过,天下霸唱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九层妖塔》剧照

  法院解答五大疑问

  由于原告和被告方均是文化界名人,加上影片《九层妖塔》影响力广泛事实上,在上午宣判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也即刻举行了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副院长,发言人李艳红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事实上,本案的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对于今后同类作品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