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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变“大个核桃”,“李鬼”摊上事了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08-14
很多人都知道六个核桃,
可偏偏有一种大个核桃来了,
外包装袋上到底是六个核桃,
还是“大个核桃”很难分辨,
非常容易被消费者,
误认为熟知的六个核桃,


小蓄了解到“六个核桃”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犇牛公司却在养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金六核桃露”核桃花生露以及“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料的外观上使用与“六个核桃”产品极其近似的包装。


六个核桃所属的养元公司将生产该饮品的犇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8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六个核桃还是大个核桃?

养元公司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六个核桃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六个核桃”核桃乳自2007年起即被行政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具有特有的包装、装潢。而犇牛公司生产的核桃露和养元公司生产的极其相似。

养元公司在一次糖酒会上发现犇牛公司在展销该产品,将犇牛公司告上法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的宣传册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该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标有文字。养元公司认为该文字是“六个核桃”,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该公司在手提袋上标注“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装箱,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的包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小蓄告诉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权,即我们俗称的傍名牌,傍名牌就是傍知名品牌,一般来说,这类现象都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侵权。


小蓄告诉你何为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犇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养元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10万元。一审宣判后,犇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个核桃”打赢了官司,我们还得反思“大个核桃”为何如此嚣张?要从商标注册到商家销售各个环节堵死这些“山寨版”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