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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套上广告座套 摩拜起诉广告公司索赔百万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08-27

街头随意张贴的小广告一直以来都是不少城市面临的顽疾。现如今,这些小广告又把手伸向了共享单车。


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摩拜单车上擅自安装与发布车套广告的侵权行为一案,8月23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殷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


小蓄告诉你,2017年12月会甲公司在未告知摩拜公司也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印有经营网站的业务推广小广告以车座套的形式分别安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摩拜单车车座上,数量高达20万个。


摩拜公司认为,会甲公司恶意利用摩拜单车拥有的用户群体及其商誉,推销自己的品牌及服务,破坏与贬低了摩拜的商业形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摩拜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会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庭审中,会甲公司确认在摩拜单车车座上安装了车套,会甲公司称当时制作了4万多个车套,每个车座套1元。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对同一个地点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安装了1万多个车套。安装后第2天即被撤下,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发生,也没有导致原告商誉受损,不认可原告主张100万元损失赔偿。


会甲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社会公众不会因为被告的行为而降低对原告的评价。原告提出异议后,被告立即撤除了所有的车座套。其行为不属于搭便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会甲公司同意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共享单车上设置广告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是否会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原告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


原告认为

1.共享单车车身广告属户外广告,投放受广告法规制,被告擅自在摩拜单车上投放广告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2.同样作为互联网企业,双方存在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被告是为了恶意抢夺更多交易机会,不正当地妨害了摩拜单车的合法经营活动,属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为了清理小广告,摩拜公司花费了额外的人力物力,可见已对原告造成商业利益损失。

4.原告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对摩拜单车享有所有权的权能,被告对摩拜单车物权造成了侵害。根据物权法,除了排除妨害,原告还可以请求侵权赔偿、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其行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据如下:

1.根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户外广告载体的共同点是机动车辆,不包含共享单车。原被告的行业完全不同,且原告也从未在共享单车上发布广告,双方受众不同,被告不会抢占原告的商机,公众也不会因为摩拜单车上加了广告就认为原被告有关系。

2.被告加装自行车座套的行为,不但没有降低原告的商誉,社会公众反而认为是两全其美的行为,既没有损害原告的经营行为,也没有妨害共享单车的正常使用。因此没有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也未对原告的物权造成妨害。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会甲公司赔偿摩拜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其官方微博(酒店哥哥网)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悉8月23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殷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调解成功,双方签字后,调解协议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