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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引用他人文章要注意!小心侵权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12-05

       随着,国家对版权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的版权意识也逐渐提升。但在自媒体时代,许多自媒体运营者为了增加文章的丰富性,专业性,难免会用到他人的原创文章或者图片。那么微信、微博等文章转载是否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对于转载并不是完全不可以,想要使用他人的文章,就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什么样的文章我们可以放心转载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时事新闻报道,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可不付报酬。

4、标明可转载的文章;比如说,作者表明欢迎转载,就可以进行转载。不过一般都会有表明出处的要求。

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由于这个不在著作权内,大家想转载关系不大。

6、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文章,因为著作权自表之后,只有50年的保护期限,超期之后,可以随意转载,如唐诗宋词三百首,只要你能找到,都可以转载。

7、无独创性的内容,比如笑话,段子,这些大家都知道,不是谁独创的,形成不了著作权。


若存在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一般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侵权情节、规模等事实,按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且支出保全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一般视为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小蓄再次提醒大家,转载前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转载前需要核实相应的文章、图片等作品是否有著作权人。有著作权人的,应当与著作权人联系,并支付所需要支付的使用费。转载时不仅要如实署名,而且要按照著作权人的要求,披露首发网站或者原文网址。以避免著作权人的追索。

2、核实作品是否侵犯其他在先权利,若作品并无著作权人,或者作品即为运营方原创或者运营方员工职务作品,需要核实作品是否侵犯其他在先权利。在先权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商业秘密等其他利益,若运营方在发布相应文章之前,已经尽了正常人的合理注意,而无法排除侵权的发生,则一旦被诉,也未必会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