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表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 详情

新闻资讯

申请商标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12-06

        近年来,颜色组合商标越来越受到大家青睐,但是你知道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之间的区别么?


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商标指定颜色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 , 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

       例如:" 高露洁" 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颜色组合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其次,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于图形与颜色的组合。

       再次,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许多颜色组成,而颜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无法注册。

        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以黑白颜色申请。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