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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诉华为4G专利侵权案开庭 法院将择期判决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8-12-17

       12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简称三星株式会社)诉被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被告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简称亨通达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案与4G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涉及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双方在许可谈判中是否存在过错、颁发禁令的适用规则等问题。此前,针对本案已经召开了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庭前会议。

       原告三星株式会社诉称:原告拥有名称为“扩展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专利号为201080043368.6号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涉案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国际标准组织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简称3GPP)采纳,作为3GPP通信标准中的必选技术方案,原告已承诺对涉案专利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进行许可。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原告的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华为公司在双方的交叉许可谈判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华为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2、华为公司停止使用原告专利方法的行为;3、亨通达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被告华为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并非标准必要专利,被诉行为也未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被诉行为系华为公司对自己在先申请专利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及使用行为。被告在许可谈判中并无过错,系原告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未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导致双方谈判破裂。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一整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华为与三星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


       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宣布,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诉称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同年7月,三星将华为诉至法院。

       今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星侵犯华为两项无线技术专利,并判令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随后,三星对中国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向美国地方法院提出动议,要求美国法院在诉讼未决期间阻止华为中国禁令的执行。后美国方面裁定华为不得对三星强制实施中国法院发布的禁令,在美国法院对专利侵害判决结束之前,三星电子可以继续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智能手机。随后,华为又对裁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