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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金山区/黄浦区专利资助及贯标认证奖励的通知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5-08

一、金山区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金府发〔2016〕6号《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及金科〔2016〕15号《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要求,2019年金山区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相关资助工作。

根据金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区知识产权局职能由区科委转至区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5月1日起,原知识产权相关资助项目(专利费用、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和保护等项目)仍然沿用金山区科委科技资源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但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转至区市场监管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费用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具有金山区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金山区)的个人;

2.资助申请人若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则居住证有效期须一年以上;

3.资助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境)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4.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

5.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费用开展资助:

(1)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2)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6.申请国(境)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境)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其中,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5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5个分别进行实审的国家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二)申报专利类型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授权;

(2)国(境)外发明授权;

(金山区专利费用资助标准)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资助项目为企业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1.申报流程: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常年受理,每年五月、十月后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

登录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http://xmsb.jskw.gov.cn),注册并登录,填写企业调查表和企业信息表,选择“金山区国内或国外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点“申报项目”进行填报;

每个专利上传相应附件:

(a)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证书;

(b)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递交纸质资料:

(1)通过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已完成”;

(2)在线打印资助申请表(带水印)和资助申请清单(带水印和二维码),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纸质材料提交完成,项目状态显示“备案完成”。

2.时限要求:

(1)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授权日开始计算。

(2)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2个月,从专利证书颁发日开始计算。

注:以上项目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需纸质材料

1.国内专利费用资助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金山区国内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2)《金山区国内专利费用资助申请清单》;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请求书(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国(境)外专利费用资助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金山区国(境)外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2)《金山区国(境)外专利费用资助申请清单》;

(3)在国内完成的发明,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以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和中文译文);

(5)国(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文译文);

(6)单位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二、黄浦区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本区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不断提高区域内专利工作水平,根据《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黄浦区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9年专利工作资助受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个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受理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巨鹿路139号2楼C52综合窗口)

三、联系电话:63846699*106

2019年黄浦区专利资助标准、贯标认证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一)注册并纳税在黄浦区的企业,黄浦区的区级机关、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户籍在黄浦区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

二、资助标准

(一)一般资助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适用范围。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10万元资助。

2.优秀专利项目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3.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5.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资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港澳台专利及国际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港澳台及国际专利)》及《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港澳台及国际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

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际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专项资助

1.《黄浦区专项资助申请表》、《黄浦区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2.相关认定证书、项目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上海市相关资助费用票据复印件;专利保险购买费用票据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8年度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资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日31日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专项资助对象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优秀专利项目、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知识产权局资助余额资金的上海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项目;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专利保险项目。

(三)申请表及其它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一式两份;

(四)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水笔填写。申请表及其它材料复印件纸张限A4纸单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