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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及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5-08

(一)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现将启动2019年第一期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21日10:00 - 2019年5月30日16:00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801/4257/1.html)


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00前成功办理2018-2019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


(二)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三、证明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必须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参照【注】于2019年5月31日16:00前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注】:


1、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如2019年5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19年5月21日,即要求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1)在2019年5月13日中午12: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模板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2)有以上情况人员且审核无误的可于2019年5月  21日10:00-5月30日16:00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开始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19年5月31日16:00前将补证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补证。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9年5月7日



(二)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现将启动2019年第一期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21日10:00 - 2019年5月30日16:00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801/4257/1.html)


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00前成功办理2019-2020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


已在民事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诉讼代理人可直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案件,无需再次进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二)申请被推荐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两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三、证明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行政判决书→复审、无效决定书→民事、行政裁定书→复审、无效审查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复审无效受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等。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行政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行政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行政)必须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参照【注】于2019年5月31日16:00前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注】:


1、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如2019年5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19年5月21日,即要求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两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1)在2019年5月13日中午12: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详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行政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两年执业的说明。


(2)有以上情况人员且审核无误的可于2019年5月  21日10:00-5月30日16:00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开始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19年5月31日16:00前将补证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行政诉讼申报-**(人名)补证。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