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氏酱酒”由“粮氏”和“酱酒”组合而成,其中“粮氏”是“粮食”的谐音,注册在酒类上暗示消费者该酒类产品由粮食酿造而成;酱酒,酱香型白酒的简称,是中国白酒香型之一,直接告诉了消费者该酒类产品是酱香型白酒。当“粮氏”和“酱酒”这二者组合起来是什么概念,等于直接告诉了消费者,我们的酒是用粮食酿造的酱香型白酒,简直不要太牛X,连广告费都可以省了。
除了“粮氏酱酒”自身名字的牛X、注册难度大(关于注册难度可以自行上商标局官网查询,看看有多少相关的商标注册失败的)且和酒类产品完美契合外,独占性也是导致其价值高的一个原因。
商标是具有独占性的,一旦注册成功,在同一类别上别人就无法再注册与你的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
“粮氏酱酒”的申请日期是2017年09月01日,在2017年10月25日有一位叫做方莹莹的人申请注册了“粮氏”商标,结果就是惨被驳回。我分析该商标驳回的很大原因就是与“粮氏酱酒”近似,但不能100%确定,因为在“粮氏酱酒”商标注册成功前,还有一个“粮氏”商标注册失败了(就“粮氏酱酒”夹在中间注册成功了)。
梁景国在“粮氏酱酒”商标(26188100)注册成功后,又在同一类别上注册了“粮氏酱酒”商标(35148281),目前这个“粮氏酱酒”商标(35148281)已经初审公告了。
既然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为什么还要在同类别上在注册一个名字相同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给大家普及下商标使用的知识。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而26188100号和35148281号“粮氏酱酒”的不同,一个是横着写的,一个是竖着写的。
还有梁景国还注册了第35类的“粮氏酱酒”商标,目前也是已经初审公告。
第35类商标被称为“万能商标”,具体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给大家打个比方:比如梁景国没有注册第35类的“粮氏酱酒”商标,而我注册了,那么梁景国没有权利阻止我开一家叫做【粮氏酱酒】的公司,帮他人销售产品或者打广告。但在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会将我的【粮氏酱酒】和梁景国的“粮氏酱酒”划等号,如此一来,一旦我出售的酒类产品有质量问题,梁景国的“粮氏酱酒”品牌也会受到牵连,甚至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所以,细节决定成败,商标的价值就是这么一点点的累积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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