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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天津市专利资助奖励领取的通知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7-11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相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2019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领取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gov.cn下载)。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3)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或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签字)。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912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1011-201612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发明维持年费。由其它公司转让过来的发明专利可以享受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gov.cn下载)。

220198月申报的需要提供2019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复印件1份;20203月申报的需要提供2020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如果同时拥有几件有效发明专利,可以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3)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或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办人签字)。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1911日至20191231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说明: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同时享受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5万)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5万)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和发明专利消零补贴三类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9826-30

202032-6

三、补贴受理与发放

(一)申报和领取补贴采取就近的原则,专利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到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到户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申报。相关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及受理电话见附件1

(二)本年度的专利创造补贴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发放方式,各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纸件材料后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区资助后的汇总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再由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给申报人。

(三)同一专利相同补贴不重复发放。对于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同一法人单位每项补贴分别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分别不超0.5万元。

(四)其它类型补贴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大对专利权人的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知识产权资金配套政策,给予相应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于开展本辖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稳步提升。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高度重视专利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资助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的工作能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专利资助申报资格。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利人,取消当年度专利资助申报资格。

(四)各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市区两级的专利推动和引导政策,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严禁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高质量的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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