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
新昌县
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20万元。
诸暨市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并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2万元。
嵊州市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0万元,期满重新认定的奖励20万元。
越城区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上虞区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临海市专利资助
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报专利授权奖励,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同一专利最高奖励9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支持企业进行专利维权。对企业利用授权或引进的发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三年内该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独立整件产品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独立整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有多项专利的视作一项),每年每家企业限报3项。
临海市贯标奖励
企业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30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临海市地理标志奖励
对当年被认定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品牌基地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给予申报管理机构每件奖励10万元。对申请、转让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50%费用的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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