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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8万,高新30万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8-05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兑现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租用办公、研发、生产场地而产生的租金,自认定之日起按实际缴纳房租给予连续24个月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420/平方米·年,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支持专利研发创造。进一步优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三大国字号园区体制机制。设立专利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技术研发创造资助、专利研发大户奖励、获奖专利奖励、专利转化运用扶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等(另行制定办法)。其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利分析评议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

   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不包括港澳台专利),按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资助:PCT国际申请阶段,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4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费减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费减的每件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资助9000元。对在我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3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授权后维持时间满五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满十年的给予5000元资助。

   加大质量建设支持。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超过指定10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多1个再奖励2000,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件商标每个企业只能奖励一次;对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3000元,每件商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新取得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奖补1000,每户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