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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堡垒》:别让知识产权毁了一个好IP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8-20

最近几天,由鹿晗、舒淇主演的电影《上海堡垒》正在刷屏。这部由顶级流量小生搭配顶级宅男女神出演的科幻爱情大片,颜值高到没朋友,但评分也是低到让人怀疑三观。目前,豆瓣评分已经下滑到3.2,堪称暑期档的一大奇观。

同时,《上海堡垒》也罕见吸引了知产界人士的关注,因为上映短短数日,《上海堡垒》就在知识产权战线上连连失利,眼看一个大好的本土科幻IP就要毁于一旦。 



宣传视频被指侵权


按照常理来说,一部电影,特别是一部号称“投资3亿元”的“中国科幻大片”,官方的宣传视频应该是精工细作,最低程度不应该发生侵权这种小儿科意外的。但《上海堡垒》居然踩了这个雷。

8月12日晚间,“_Shawn_Wang_”在微博发声维权,指出该电影的宣传视频部分照搬了自己的作品,并且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抹去水印使用,侵权证据确凿。

8月13日,《上海堡垒》官微就“未经授权使用博主@_Shawn_Wang_ 原创素材,进行影片宣传”一事正式道歉,称已下架侵权微博、联系作者道歉并主动赔偿。

被侵权博主表示,首先肯定电影方的及时沟通,接受道歉和赔偿,也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和对原创作者及正版的支持。

然而,对于《上海堡垒》官方给出的回应,网友们并不买账,谴责片方版权意识差的同时,也纷纷质疑起了号称多年努力的成果竟是这样一部漏洞百出的作品。



“上海堡垒”商标被驳回


现在,中国电影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电影后续商业开发利益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用电影名称申请商标,已经成为中国电影的标配。

据说,《战狼2》是吴京呕心沥血之作,不仅拍摄中亲历险境,亲自上阵,而且在拍摄之初为了筹集资金,将自家房子也拿去做了抵押。更是从2014年开始就为《战狼》系列做起了知识产权保护。《战狼》系列背后有14件版权,数十件商标。

但对于《上海堡垒》,这条路格外艰难。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堡垒》共有8件“上海堡垒”商标申请信息,注册类别为第42类、第41类、第16类、第9类。

这8件商标是分两批提出申请注册的:第一批由上海杨治影视文化工作室于2016年8月12日申请注册;第二批由北京灵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申请注册。

据媒体报道,杨治工作室和灵龙文化公司都在《上海堡垒》的原著作者江南名下,所以并不存在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

尽管如此,查询结果显示,这8件“上海堡垒”商标却全部驳回了,目前尚未有一件注册成功。

例如,2016年8月12日,杨治工作室申请注册了第20959834号“上海堡垒”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书籍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娱乐服务等41类服务上。 

不料,该商标被商标局以“近似商标”为理由驳回。杨治工作室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杨治工作室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第3659108号“FORTRESS”商标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指向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杨治创作的同名小说《上海堡垒》,具有较强显著性,已具有明显区别于“上海”地名的含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经过审理,原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是,申请商标中“上海”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因而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原商评委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这8件“上海堡垒”商标无一例外遭到驳回。

“上海堡垒”系列商标未能注册成功,不知道江南会不会心中懊悔“为什么当初写了上海”“为什么不改个更容易注册的名字”。

其实,《上海堡垒》也是中国本土科幻界的一个大IP,科幻迷们对它的喜爱可能仅次于大刘的《三体》。现在,同名电影屡屡在知识产权方面折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这个IP的成色,甚至推而广之影响到中国科幻IP整体的未来命运。我们还能期待一个“科幻IP的黄金时代”吗?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