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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比鸟”进行到底!山天大蓄再次发力恒兴酒厂商标复审

公司动态 发布于:2019-08-20

或许是因为“大鹏”这个形象与赖茅酒的悠久历史有关,或许是因为“大鹏”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表征“宏图大志”的经典意象,也或许是因为商标设计者们总偏爱大鹏的这种画法,总而言之,让小蓄惊讶的是,继上次的“三只鸟有什么不同”的灵魂之问后,山天大蓄又碰到了“对比三只鸟有什么不同”的问题。

而且,这次还是两个与上次不同的对手(话说这相似的鸟也太多了吧!)。不过,这依然难不倒山天大蓄。

2018年5月8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恒兴酒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35类服务项上申请注册了第30760034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但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贵州赖世侠酒业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1672495号“”商标(引证商标1)近似;申请商标与武汉熊出没没科技有限公司(你没看错,小蓄并没有多加一个字)在类似服务项上于2018年4月28日申请在先的第30611200号“”商标(引证商标2)近似。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委托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山天大蓄经过调查摸排引证商标情况,制定了“找不同”和“申请中止审查”两个策略,提出了三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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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初步审定。

第一,第30611200号商标(引证商标2)现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据申请人调查得知,2018年4月28日,“武汉熊出没没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了第30611200号“”商标(引证商标2),经商标局审查予以驳回。同时,“中国商标网”网站未显示引证商标2进行驳回复审程序,可见引证商标2现已无效。众所周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应当以审理时的实时状态为准,鉴于引证商标2不属于有效商标,自然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第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未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显著部分不同,在构成要素、文字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商标的文字部分是其优先识别部分,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显著文字内容不同,且图形部分形态及描述的事物不同,只要是具有一般判断力的消费者就能够通过识别文字内容将它们区分开来。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图形部分的构图要素及设计手法、整体外观、细节描述等方面不同,在视觉效果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图形部分各自具有不同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创作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表达的意识和思想完全不同,给人以不同的整体视觉感受,在消费者眼里形成了不同的视觉风格。

最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读音呼叫、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汉字“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恒兴酒厂 恒兴烧坊”,指代申请人企业,具有美好的品牌寓意。引证商标1的含义明显与申请商标不同。

第三,若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本案中,申请人在第35类申请以“恒兴”为命名核心的系列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引证商标1的使用日期,且最早在1941年,申请人就开始使用“恒兴”“恒兴烧坊”系列商标,目前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晓,与申请人形成了指向关系,已经成为了申请人企业的指代。尤其是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商标,与申请人之间有天然的对应关系,消费者不会与市场上其他商标混淆。 

2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可识别性,能够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完全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将“”申请注册成为商标是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所进行的合法正当的注册行为,应受到商标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1941年开始,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就以“恒兴”作为企业字号及品牌名称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中国市场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了广大相关公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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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1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本案申请商标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商标局关于引证商标1的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及商评委关于引证商标1的无效宣告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因而恳请中止审查本驳回复审案,待引证商标1无效宣告案件审理结案后再恢复本驳回复审案的审查程序。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即使时至本案审结时,引证商标1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可见,以山天大蓄“找不同”的功力,来再多的大鹏鸟也是送菜。

商标的确权与维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服务,一直是山天大蓄的强项;帮助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打造民族品牌,一直是山天大蓄的愿景。近二十年来,山天大蓄服务的上市公司超过100家,已为近300家企业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编著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实务》已由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