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表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 公司动态 > 详情

新闻资讯

“欧麦客”和“欧麦咖”是近似商标吗?

公司动态 发布于:2019-09-04

商标真的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领域。

就像莱布尼茨和牛顿在地球不同的区域竟然几乎同时发明了微积分一样,很多时候,不同地区的企业往往会申请相似度比较高的商标,结果产生种种纠纷。而每当这种时候,就是山天大蓄展示实力服务客户的时候了。 

淮安市欧麦客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7日,是一家以绿色健康休闲饮品为主打的特许经营连锁机构,一直秉承“诚信、务实、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全新的饮食形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健康、更具活力的特色饮食。多年来,欧麦客一步一个脚印,将传统奶茶与健康茶文化溶合一体,并快速向冷热饮食行业进军,从一家单营店逐步成长为品牌连锁合作公司。

为配合市场拓展,欧麦客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23087740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591期《商标公告》上。但东莞市欧麦咖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称欧麦客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知名商标。欧麦客(以下简称“答辩人”)遂委托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异议做出答辩。

经过审慎调查和详细比对,山天大蓄提出了三项事实和理由。 

1

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依法应予以核准注册。

第一,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不同,在构成要素、文字内容及整体外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中国消费者以汉语为母语,对于汉字的识别能力较强,一般来说,商标中的汉字部分往往是商标的显著部分。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不同,而且汉字“客”与“咖”字形差异极大,且都是汉语常用字,非常容易分辨。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读音呼叫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消费者不会将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混淆。

最后,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独创,创意来源于答辩人主营产品的特征,文字内容“欧麦客”是英文“oh my cup”(中文释义为“哦,我的杯子”)的音译,指代答辩人主营的快乐健康饮品,呼叫朗朗上口,迎合品牌个性的定位和独特的口感,寓意“时尚饮品、个性生活”,汉字“客”作为被异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尤其指代客人的意思,意指所有的消费者都是客人,答辩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美味享受和快乐心情。可见,被异议商标具有答辩人赋予的美好品牌含义。

各引证商标从字义上理解,汉字“欧麦”指代来自欧洲的小麦,即制作面包的原材料,汉字“咖”指代咖啡厅,是产品提供场所。可见,各引证商标的含义即售卖面包的咖啡厅,显然与被异议商标的含义不同,相关公众通过识别它们的含义,就能够将它们区分开来。

第二,异议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各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了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使用地域、行业不同,面向的消费群体不同,若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各引证商标的使用地域为异议人的经营地域,即广东省,主要面向广东省的消费者,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地域为异议人“淮安市欧麦客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域,即江苏省,主要面向江苏省的消费者。 

2

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独创,先天显著性较强。自被异议商标创立以来,答辩人持续使用和宣传,在市场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经与答辩人之间形成了唯一指向关系,能够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能够将答辩人提供的产品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一直以来从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同时,答辩人与多家市场主体达成了销售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被异议商标品牌产品销售地域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中心辐射全国。多年来,经过答辩人在宣传推广及市场营销工作方面的大量投入以及消费者间的口口相传,被异议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固定的消费群体,已经与答辩人之间构成了固定而唯一的关系,并为消费者所认可,成为答辩人企业和品牌形象的代言。 

3

基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被异议商标合理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的行为具有恶意,是对《商标法》赋予权利的滥用,应当制止其行为。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整体上能够达到商标“差异性”、“显著性”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先天显著性,经过使用后获得了极强的后天显著性,与答辩人建立了固定而唯一的关系。被异议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最终予以核准注册,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说明被异议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

在被异议商标各方面都没有对异议人造成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的行为,实有恶意异议之嫌,其行为造成了答辩人合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后延,从而阻碍了答辩人发展规划的实施,造成答辩人新产品研发生产、投放市场、广告宣传等一系列商业行为不得不顺延等不利后果,造成了答辩人金钱、时间、人力等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与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23087740号“欧麦客”商标准予注册。山天大蓄再次帮助客户捍卫了自己的商标。

商标的确权与维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服务,一直是山天大蓄的强项;帮助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打造民族品牌,一直是山天大蓄的愿景。近二十年来,山天大蓄服务的上市公司超过100家,已为近300家企业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编著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实务》已由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