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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9-16

天津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天津市市级专利资助标准

(一)专利授权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件。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标准

2000/件。

(四)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标准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资助额度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给予企业或机构国内专利授权和维持费用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每件8000元、实用新型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500元,对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给予专利年费连续10年扶持,扶持比例50%

给予企业或机构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每年最高过30万元的奖励,其中通过PCT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1.2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万元,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

给予专利创造绩效突出的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给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为开发区企业或机构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开发区企业代理专利服务最高20万元奖励;

给予中国及天津市专利奖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天津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补贴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每个单位补贴不超过5万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给予技术标准研制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10万元的奖励,给予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利用5万元奖励;

给予知识产权维权最高10万的奖励扶持。

天津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自认定当年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企,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比例给予30-50万元奖励。

声明: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前提条件,通过天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天津市北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北辰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辰区专利资助管理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专利布局申请、授权、维持和转化等,重点提高有效专利拥有量,向发明专利倾斜。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内注册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坐落在区内的事业单位;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承担专利试点任务的人员、经费等;

(四)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良好;

(五)专利申请支撑有效专利的持续增长。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一)近两年内有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

(二)经营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及相关业务;

(三)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中资助的专利,仅指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包含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六条 项目资助。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年。专利试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专利示范项目

A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100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50项(其中至少30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资金资助。

B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80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40项(其中至少20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资助。

C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50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25项(其中至少10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专利重点项目

A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30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15项(其中至少3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项目资助。

B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8项(其中至少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C类:对试点期内专利申请不低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0%且提交实质审查),有效专利不低于5项(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资助。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第七条 费用奖补。主要包括:

(一)发明专利消零补贴。对当年实现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5匹配。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注册地址在北辰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年费,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五)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资助。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六)专利奖。对获得的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七)专利公共服务。对迁入或新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且经过国家资质认证的。每家资助开办费10万元。对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区内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数量,超过500件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1000件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0件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项目指南,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区知识产权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知识产权局与其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合同期满后,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由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费用奖补项目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 条各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项目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利资助资金应追回相关资助资金,取消该企业申请专利资助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9827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天津市级高企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通过高企服务券覆盖企业部分申报成本(根据企业规模不同给予1.5万、3万、4万高企服务劵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