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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冒牌”怎么办,这家企业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9-16


买了带“绿城”的房子,却发现不是绿城造的?


目前,绿城中国已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00多个城市布局了600余个项目。随着绿城品牌输出、代建业务在全国不断落地,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楼盘冒名使用或模仿“绿城”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常常被公众和媒体误认为绿城旗下楼盘。而这些“李鬼”项目的负面新闻,也对绿城的品牌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此,近年来绿城对打假不遗余力。2018年8月,历时2年多,绿城状告“滁州绿城”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绿城字号、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绿城50万元。


就在2019年8月19日,绿城和侵权方交涉一年,通过3个月的行政投诉又赢得了一次打假的胜利:8月19日,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山东德润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绿城复函表示,公司项目整体案名,项目销售、办公场所及已开发园区内部商标及标识,项目宣传物料已完成整改,不再使用“德润绿城”商标及字样;此外,公司名称也完成变更。


合作方变侵权方


山东德润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绿城”),成立于2010年11月,系“德润绿城”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


德润绿城成立之初,因与绿城合作,使用“绿城”品牌。


但是,2014年12月,项目合作终止。由此,德润绿城不再具有使用“绿城”系列商标的合法授权。


然而,2018年,德润绿城依然在其金桂园、百合园等楼盘,以及德润绿城体育场、德润绿城体育馆等冠名公建项目上突出使用“”、“德润绿城”、“TAKYUNGREENTOWN”、“绿城在中国”等标识。使用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招牌、海报、室内装潢、广告牌、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



同时,德润绿城仍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绿城”字号,在室内装潢墙面上仍继续使用绿城品牌的荣誉为自己宣传。




捍卫品牌终维权


对于曾经合作方的侵权行为,绿城多次主动沟通但都没有换得一个满意的答复。


2018年9月,媒体开始报道“德润绿城海棠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售楼部维权”一事。德润绿城冒用“绿城”品牌却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绿城的品牌受到极大损害,事态发展要求绿城方面必须尽快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阻止德润绿城继续侵权。


2019年5月,绿城决定向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协助维权。


接到维权请求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派工作人员随同绿城公司员工远赴山东省寿光市,正式向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投诉,要求对德润绿城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效果立竿见影。8月初,德润绿城就变更了公司字号(删除绿城字号),撤销了主要侵权行为,并进行了登报声明。



随即,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德润绿城进行了行政处罚。


至此,绿城终于维权成功。


绿城维权背后的思考


此番绿城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对于媒体而言可能只是一个新闻而已,但对于其他中国企业而言,还具有更大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示范意义。


首先,绿城维权成功最重要的底气在哪里?就是绿城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字号商誉以及多个商标,这些成为绿城品牌乃至绿城如今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石。


2013年,“绿城房产(GREEN TOWN)”(注册在第36类商品,注册号为第1354911号)荣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14年1月13日,投诉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绿城”字号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此外,1997年以来,绿城已经申请注册了包含“”、“绿城”等元素的多个商标。


“绿城”品牌至今已成为“中国最具价值房地产公司品牌”之一,品牌价值已高达人民币398.52亿元,连续15年荣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 和“中国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和品牌价值,足以使得绿城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象。


其次,绿城对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坚定令人动容。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的维权、诉讼,注定要面对重重阻力。以绿城在房地产业的品牌地位,维权也不是一个顺利的过程。主动沟通和律师函都无效的情况下,绿城选择了行政投诉举报的方式,最终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


最后,绿城此次维权采用的行政执法方式,也让人眼前一亮。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改革之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大大加强,服务本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大为提升,并且具有很强的执法力度,对当地企业的威慑力较强。过去,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一般都是采用诉讼方式,所需时间较长,成本也高;但绿城此次在各种方式无效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即顺利解决了问题,胜在反应迅速,低成本维权。


当然,绿城此次维权,仍有不尽人意之处。


侵权一方多年使用绿城商标和品牌为自己宣传牟利,众多消费者奔着“绿城”的品牌来买房子,其得利巨大实属必然。


从维权结果来看,侵权方如此长时间、大范围地冒用绿城系列商标,最终结果只不过是换字号、换品牌,以及一个行政处罚,并没有体现对绿城的侵权赔偿,更不要提惩罚式赔偿。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绿城不得已选择的解决方式。由此看来,房地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