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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前面有几只鸟,还挺眼熟!山天大蓄淡定地拿起弓箭……

公司动态 发布于:2019-09-16

都说做商标防御要趁早,诚哉斯言,否则就会和恒兴酒厂一样,申请商标时总是被那几只鸟挡路。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恒兴酒厂,由国酒茅台创始人之一赖永初先生的嫡子赖世强任董事长,是为纪念“赖茅”酒在酱香酒发展史上的丰功伟绩而创立的老字号企业。

1941年,赖永初独资收购衡昌烧坊,更名为恒兴酒厂。1953年,“恒兴”、“成义”、“荣和”三家茅酒烧坊合并,建立国营茅台酒厂。1982年,赖永初之子赖世强恢复贵州恒兴酒厂。1991年,申请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恒兴酒厂”登记注册成立,并基于将企业名称及字号“恒兴”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的需求,独创设计出以汉字“恒兴”为命名核心的系列品牌,使得企业名称、企业字号、品牌名称统一,以更好地在市场上进行经营活动,并在相关的类别进行了申请注册。

2018年7月3日,恒兴酒厂在第33类商品项上申请注册了第31999478号“”商标、第32011192号“”商标(由于两个申请商标情况相似,所以一并叙述,统称为“申请商标”),但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赖宁在类似商品项上已注册的第3053025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1”)近似。

该商标与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项上已注册的第4985436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2”)近似。

该商标与武汉熊出没没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项上于2018年4月28日申请在先的第30602175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3”)近似。

该商标与郑州元亨利贞商贸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项上已注册的第9682270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4”)近似。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委托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接连代理了恒兴酒厂多个商标申请,总是遇上这几只鸟挡路,山天大蓄当然有应对把握。经过分析比对,山天大蓄提出了三大理由。 

1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是由繁体和简体汉字“恒兴烧坊”及原创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商标标识设计凝结了申请人具有技术性的创作和创意,具有独一无二的视觉效果。商标各要素采用分离与呼应的设计手法,带来和谐、融洽的视觉观感,赋予了申请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同时,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具有一致性。众所周知,企业名称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它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

本案中,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恒兴酒厂”,申请商标的文字内容“恒兴烧坊”与“恒兴酒厂”对应,延续使用其企业字号“恒兴”,“烧坊”是“酒厂”的贵州方言,都指代酿酒的作坊。可见,申请商标创意来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对应关系以及唯一指向性,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提供者,将申请商标附着商品与商品的提供者联系起来。 

2

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初步审定。

首先,第30602175号“”商标(引证商标3)现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引证商标3经商标局审查已经予以驳回。同时,“中国商标网”网站未显示引证商标3进行驳回复审程序,可见引证商标3现已无效。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的显著部分不同,在构成要素、文字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汉字“恒兴烧坊”,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引证商标1的显著文字内容为汉字“赖魂”。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构成要素,可以看出它们的显著文字内容完全不同,且相差甚远,只要是具有一般判断力的消费者就能够通过识别文字内容将它们区分开来。引证商标2、4是纯图形商标,显著部分即图形,与申请商标显著部分“恒兴烧坊”区别明显。

第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图形部分的构图要素及设计手法不同,表现出来的整体外观和形态也不同,在作画风格上相差甚远,在形象设计、场景、线条与比例体现出的制作理念与风格取向等方面不具有一致性,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第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在读音呼叫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读音呼叫都是其文字内容的呼叫:申请商标往往被直观简单地称呼为“恒兴烧坊商标”;引证商标1为“赖魂商标”;引证商标2根据图形描述事物一般被呼叫为“圆形盾牌商标”;引证商标4为“城市景观商标”。

第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在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汉字“恒兴烧坊”,具有美好品牌寓意,象征品牌蓬勃发展,鹏程万里。引证商标1的含义体现在文字内容上,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指代赖皮的鬼魂;引证商标2、4的含义体现在图形部分描述的事物上,引证商标2为盾牌图案,引证商标4为城市微缩景观图案。 

3

申请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精力去设计和规划关于申请商标的使用战略。

最早在1941年,申请人关联企业就已经开始将“恒兴”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由赖永初运营的“恒兴烧坊”投入生产,并在市场上进行了经营活动;最早在1996年,申请人就将“恒兴”申请注册成为了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中国市场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了广大公众的认可。

本案申请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的“恒兴”、“恒兴烧坊”、“图形”系列商标的延伸注册,易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并基于对在先“恒兴”品牌及“恒兴烧坊”的良好印象对延伸品牌产生认可、信赖和忠诚感。

若申请商标不予初步审定,将会给申请人的企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使申请人为宣传申请商标品牌投入的精力、财力付诸东流,进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支持了山天大蓄的复审申请理由,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的确权与维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服务,一直是山天大蓄的强项;帮助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打造民族品牌,一直是山天大蓄的愿景。近二十年来,山天大蓄服务的上市公司超过100家,已为近300家企业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编著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实务》已由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