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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侵权何时休?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9-16

中秋节前,月饼界又现侵权事件。

广州开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广州饮食老字号品牌“陶陶居”旗下月饼商品“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告至广州互联网法院,9月9日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方开古公司为月饼品牌“罗一坊”的商标持有者,并于2018至2019年间发布了不少关于“罗一坊流心月饼”的宣传图文。

但是自2019年7月份起,开古公司在陶陶居官网、天猫旗舰店、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推广渠道上陆续发现,大量关于陶陶居今年新上市产品“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的宣传图文与开古公司2018年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原创宣传图文高度相似。因此,开古公司认为“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相关宣传内容的传播侵犯了该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开古公司曾三次与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等涉事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将疑似侵权内容下架。对方均承诺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并在当天将部分微信公众号文章删除,但不久后开古公司又发现这些内容重新在网上出现。

在第三次交涉未果后,9月5日,开古公司决定向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袋颗糖网络科技公司等三家与“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宣传图文制作传播相关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网上所有侵权内容,并索赔15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于原创文章和照片享有著作权,任何其他人如果要将他人的文章或者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都必须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就会构成侵权。此次事件中,双方的部分图片相似性非常高,若情况属实,这些图片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至于还有部分差别较明显的图文内容则需要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判断。

在月饼界,曾经有那么多侵权案例摆在前面,但每年仍然会出现侵权事件。今天,小蓄就找出了以前几个比较著名的月饼侵权案例分享给大家,希望所有月饼相关企业都注意,别再踩坑了!

面包新语侵权案

2016年3月,新语面包公司委托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设计中秋月饼——“品月”套装的包装礼盒,以及其他共计5款月饼外包装礼盒和配套手提袋。在上海锦恒向新语面包公司提供了3组设计方案并报价后,便再无反馈信息。然而,不久后,上海锦恒发现,“Breadlk 面包新语”品牌销售的5款月饼套装使用的外包装礼盒与上海锦恒最后一次提交给被告新语面包公司的设计稿完全相同。

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锦恒对涉案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严重侵犯原告包含署名权在内的诸多著作权利,新语面包公司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上海锦恒要求新语面包公司在知名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要求新语面包公司赔偿上海锦恒经济损失27万元。

冠生园月饼包装侵权案

2010年8月,“苏州冠生园”月饼厂被一个叫邱文华的人告上了法庭 。邱文华在无锡经营印刷厂,每年都有一百万以上的研发经费用于设计各类产品包装,每个新产 品设计他都会向版权部门申请著作权保护,冠生园所侵犯的,正是他的著作权。

在邱文华提供的证据照片中,除了牡丹花的外部边框颜色做了微调以外 其余几乎完全一致,甚至像“入口细腻口感特好”这样的小广告标语都没有任何改变。

法院认为,冠生园食品厂侵犯了邱文华《福满堂》和《金品》两幅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发行权。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判定冠生园赔偿邱文华每幅作品经济损失10000元,以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500元 。

真假“荣华月饼”案

2011年9月,苏国荣、苏氏荣华公司起诉东莞荣华公司、香港荣华公司,主张被告侵犯其所有的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和第1255171号“荣华月”商标专用权,并索赔人民币5000万元。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一中民初字第14867号判决,判定东莞荣华公司及香港荣华公司侵权,应向苏国荣、苏氏荣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740万元。2013年10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上诉,于2014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历时近3年半,做出(2013)高民终字第4324号终审判决。整个案件历时六年之久。

2017年,该案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赔偿金额由原审1740万元改判为300万元,并认定东莞荣华公司与香港荣华公司在被控侵权的月饼及牛油曲奇或其包装上使用“榮華”标识的行为未侵犯第1255171号“荣华月”商标专用权。

真假“稻香村”案

2018年10月12日,“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波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