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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因为申请注册商标太多,这个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了!

行业动态 发布于:2019-09-23
关于第33201732号“最骨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85690号
申请人:厨厨(舟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01732号“最骨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均由申请人自创,均是出于实际使用目的,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除注册申请商标外,还先后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700多件商标。
经复审认为,我局查明的事实表明,申请人除注册申请商标外,还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缺乏使用意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易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

胡朋娟

乔烨宏

申琼珊

2019年08月09日